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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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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 GB 50140-2005 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同时废止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1.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2.2 符 号
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 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 K-修正系数; 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或B); 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
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3.1 火灾种类
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2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3 C类火灾:气体火灾。 4 D类火灾:金属火灾。 5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3.2 危险等级
3.2.1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 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2 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 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C。 3.2.2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 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2 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 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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